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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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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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经20137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3918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