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6〕第57号

发布时间:2026-09-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6〕第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6〕第6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奉城镇八字村3组,奉城镇八字村5组,奉城镇八字村7组,奉城镇八字村8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0416.67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0416.67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奉城镇144.15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奉城镇八字村3组

234.20

33759.93

1159.29

0

0

0

34919.22

2

奉城镇八字村5组

4067.06

586266.7

20131.94

0

0

0

606398.64

3

奉城镇八字村7组

18.98

2735.97

93.95

0

0

0

2829.92

4

奉城镇八字村8组

16096.43

2320300.38

79654.86

0

0

0

2399955.24

5

奉城镇八字村3.5.7.8组

0

0

0

61540

0

0

61540

 

合计

20416.67

2943062.98

101040.04

61540

0

0

3105643.0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10  01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  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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