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7号

发布时间:2026-05-2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05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3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河道整治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南桥镇,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平庄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0组5072.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4.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7.53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1组382.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2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5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61.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93.7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   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沈玉英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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