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26号
发布时间:2026-07-3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区青村镇彭公塘河道建设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泰青港,南至G228,西至白沙路,北至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村镇南星村周陆5组879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39.29平方米。
2、青村镇南星村周陆7组4289.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2.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6.54平方米。
3、青村镇桃园村4组138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9.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5.29平方米。
4、青村镇桃园村5组84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3.97平方米。
5、青村镇桃园村7组787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81.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9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19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49.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50.5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