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26号

发布时间:2026-07-3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6〕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07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8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奉贤区青村镇彭公塘河道建设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泰青港,南至G228,西至白沙路,北至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村镇南星村周陆5组8799.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60.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639.29平方米。

2、青村镇南星村周陆7组4289.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72.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6.54平方米。

3、青村镇桃园村4组138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9.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5.29平方米。

4、青村镇桃园村5组848.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4.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3.97平方米。

5、青村镇桃园村7组7876.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81.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9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19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49.1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350.5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186741监督电话:57182835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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