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如春——《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谢如春:

我镇于2026年01月15日立案查处的“谢如春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一案,现已作出《听证告知书》,因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沪(奉)金府罚听告字[2026]第070001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城管规[2023]1号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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