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如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谢如春:
我镇于2026年01月15日立案查处的“谢如春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一案,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因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615070001号)、《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认为,你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