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季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18殷建华、季芳芳:
你(单位)提出申请设立“上海季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设立“上海季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内容:文化艺术类培训(少儿语言艺术表演)。
办学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运河北路398弄2-9号3-L3309、3-L3310、3-L3311室。
请你(单位)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