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停止开展奉贤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我区不再组织开展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此前已获评的 “奉贤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资格有效期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后该称号不再作为我区各类涉农补贴申报、项目评审及相关资格认定的依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