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04-16一、办公室
负责牵头全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承担相关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车辆、办公室修缮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干部人事科)
承担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工青妇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案件的复核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参与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制发的行政指导书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认定工作;管理局各类执法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社会集团控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核算,做好复核、记账、结账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完成部门结算;开展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指导和检查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被主管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事登记促进科
承担各类注册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基层所窗口规范化建设。负责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准入许可等“一口清”政策咨询服务,跨前对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落户,参与区投促办、区经委以及各街镇、开发区等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等。
六、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事项和备案事项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协助法院股权冻结公示;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综合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平台;组织实施“企业走访”等服务企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民营经济协会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
负责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和核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类案件,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场规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组织实施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应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网络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和各类经纪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含特殊食品、食品相关特定产品、酒类专卖)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处置;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应急评估、风险预警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快检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产品包装物减量监督管理工作等。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开展消费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和引导;承担局投诉举报中心的相关职责,负责12315.12331.12365.12358投诉热线以及涉及对消费者权益争议和违法行为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派、处理、答复、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承办、回访、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协调科
负责本区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强区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区域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制、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卓越绩效管理推进等以质取胜战略,指导市场监管所做好政府质量奖企业培育、卓越绩效模式孵化、市民质量教育等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教育等工作;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理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及开展后续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的制定及申请受理、审核汇总等实施工作;推动并监管辖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辖区注册企业的产品、服务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进和指导辖区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国家级、市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辖区内获批项目开展指导和督促;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审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组织计量仲裁;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和诚信计量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组织开展计量宣传和培训;牵头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队)标准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察职能;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经营、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基层单位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中心的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应急管理与综合整治科
负责牵头并指导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工作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召开年度会议、编辑简报、统计数据、组织考核评优,对标落实市违治办考核事项;对应参与区里各类整治活动;对应大联动中心,牵头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和督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 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内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负责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维护企业质量监管档案;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产品质量综合整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督查科
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食药安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推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完善与规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组织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完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及指导镇、社区、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查和考评各镇、社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应急评估、风险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等。
十八、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抽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安全培训工作,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现场核查工作。受市药监局委托,协助开展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等。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定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抽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备案核查;协助和配合市食药监局开展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审核;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信息审核和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培训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拟订本辖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落实品牌战略相关工作及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和规范商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等。
二十一、安商服务协调科
负责对重点落户项目、重点落户企业建立全程对接服务机制。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协调解决在商标注册、广告营销、品牌创建、认证认可、计量标准、质量攻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揽子问题,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试点政策或改革项目,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帮办服务,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培育经济新动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