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海塘管理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为贯中央与本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区海塘管理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3.执业律师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执业地点在奉贤的,熟练掌握奉贤方言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调解能力的,予以优先考虑。

2.熟悉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曾具有相应政府法制工作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为区海塘管理所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区海塘管理所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四)参与区海塘管理所规范性文件审核或备案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五)协助起草、审核、修订以区海塘管理所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区海塘管理所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参与处理区海塘管理所有关的信访、市民热线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受区海塘管理所另行委托,代理区海塘管理所有关各类诉讼案件;

(九)处理区海塘管理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820日起至827止。

(二)报名方式

在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海塘管理所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网站地址:https://www.fengxian.gov.cn/swj/gggs/index.html),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奉贤区海塘管理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8号,邮编:201418,信封注明“外聘法律顾问应聘”字样。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1.区海塘管理所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组(以下简称“选聘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等部门组成。选聘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

2.选聘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四)签约

海塘管理所与外聘法律顾问签署聘任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37590112

附件:奉贤区海塘管理所法律顾问报名表

相关推荐

热门政策推荐

服务推荐

不喜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