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为贯彻中央和本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奉贤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20人。
二、选聘范围
执业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行政法、经济法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经济法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2.熟悉党内法规、网络经济、数字经济、贸易投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法规,拥有处理相关领域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3.熟悉奉贤区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四、工作职责
1.根据需要列席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2.为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4.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经济项目、重要合同以及重要文件。
5.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6.参与处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7.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8.参与重大事项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9.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10.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11.办理区委、区政府以及管理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
2.报名材料
(1)《上海市奉贤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填写);
(2)证明报名表中职业职称、专业特长、实务经验、奖励荣誉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接受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材料时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封面注明“法律顾问报名材料”,并做好材料原件的备案留存(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二)审查初选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评审
通过面试及相关书面材料,对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计划选聘人数确定拟聘任初步人选。
(四)审批公示
拟聘任初步人选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签约聘任
对决定聘任的人员,区委、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相应聘书。
六、其他事项
收件邮箱:fengxianlgk@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气象路139号律公科收
联系电话:021-57184576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