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6-11-03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于金胜建材经营部:
       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应急罚〔2026〕事故4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至本市建设银行。
     因直接送法、留置送达、邮寄送法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沪奉)应急执行催告〔2026〕事故4号)]。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签收上述文书,逾期不签收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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