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426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咏巧等10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4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季成明、宫九丽、韩伟男、张和延、许龙飞、杨浩、英颢、崔军伟(8人)202581日至20251015日的工资、底薪、销售提成、课时费人民币128393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韩伟男、许龙飞、杨浩(3人)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具体裁决明细详见附表二)

三、对申请人李咏巧、汤晔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四、对申请人季成明、韩伟男、张和延、许龙飞、杨浩、英颢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二

裁决明细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裁决结果

1

李咏巧

2007917

汉族

对申请人李咏巧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2

季成明

199893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成明202581日至2025831日的工资及提成人民币2740元;
2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成明202591日至2025930日工资人民币2740元;
3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成明2025101日至20251015日的工资人民币1370元;
4
、对申请人季成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3

宫九丽

1998311

汉族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九丽202581日至2025824日的工资人民币2473元。

4

韩伟男

1997227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韩伟男202581日至2025831日工资及提成人民币7620元、202591日至2025930日工资及提成人民币4487.9元、2025101日至20251015日的工资及提成人民币2422.2元;
2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韩伟男202461日至2024930日、202561日至2025930日的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3
、对申请人韩伟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5

汤晔

1990727

汉族

对申请人汤晔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6

张和延

2001321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和延202571日至2025926日的工资人民币27962.72元;
2
、对申请人张和延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7

许龙飞

20001010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许龙飞202581日至20251015日的工资及提成人民币20515.98元;
2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许龙飞202561日至2025831日的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
3
、对申请人许龙飞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8

杨浩

1998410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浩202571日至2025831日的工资、提成及课时费人民币18855元;
2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浩202561日至2025630日的保证金人民币500元;
3
、对申请人杨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9

英颢

2001622

汉族

1、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英颢202581日至2025914日的底薪、销售提成、课时费人民币17206.2元;
2
、对申请人英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10

崔军伟

1996103

汉族

被申请人上海康杰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崔军伟202596日至20251015日的工资及提成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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