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380号
发布时间:2026-05-15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皓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谭其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3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谭其文与被申请人上海皓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皓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及报销款人民币21186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皓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元;
四、对申请人谭其文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