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261号

发布时间:2026-06-05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一二二六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佳慧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书面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2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927日至20251031日期间申请人王佳慧与被申请人上海一二二六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一二二六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佳慧2025101日至2025103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000元;

三、对申请人王佳慧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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