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282号
发布时间:2026-06-05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菊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282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蒋菊芳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工资人民币7273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蒋菊芳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735.6元;
三、对申请人蒋菊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