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2289号

发布时间:2026-08-14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二马三石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博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22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上海二马三石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博202531日起至20257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二马三石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博202531日至20257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25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二马三石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博20241121日至20257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0元;

四、对申请人刘博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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