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3124号
发布时间:2026-09-30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向嵘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韦世学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31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向嵘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韦世学2024年2月3日至2025年8月30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805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