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9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4.10的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已不在登记的设备使用地点或已停止使用,相关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我局拟依职权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注销,并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公告期30日。
如相关单位对公告的设备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我局将注销本次公告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如需重新启用公告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应由相关单位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1-37563117;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310室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