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人(20251103-20251109)
发布时间:2025-1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奉第2120252216号 | 安英杰(上海市奉贤区珑枫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安英杰(上海市奉贤区珑枫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 法人 | 92310120MAEC3XFPX5 | 安英杰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025/11/6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奉第2120255230号 | 上海浙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浙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051244347C | 曾兴伟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违反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0.0元 | 2025/11/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