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615-20260621)
发布时间:2026-06-2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1 | 奉第 2120262006 号 | 陈湖北(上海市奉贤区米瑞可美容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陈湖北(上海市奉贤区米瑞可美容店) | 自然人 | 92310120MA1LL1J06L | 陈湖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6-06-16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奉第 2220263003 号 | 张艳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张艳 | 自然人 | / | / | 非医师行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 T.Z.K ® 抑菌液(II 型)壹盒,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2026-06-16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