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706-20260712)

发布时间:2026-07-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1 奉第 2120264002 号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630942588C 应文俊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伪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十)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警告;
警告;
警告
2026-07-07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奉第 2120264005 号 上海煜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煜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MAD0R9KK3Y 徐守银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2026-07-06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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