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706-20260712)
发布时间:2026-07-1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1 | 奉第 2120264002 号 |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俊达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630942588C | 应文俊 |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伪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十)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警告; 警告; 警告 |
2026-07-07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奉第 2120264005 号 | 上海煜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煜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MAD0R9KK3Y | 徐守银 |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2026-07-06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