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803-20260809)
发布时间:2026-08-1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1 | 奉第 2120268001 号 | 上海夕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夕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398642248B | 王联国 |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6-08-05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奉第 2120262013 号 | 陈宝潮(上海市奉贤区御铃珑保健服务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陈宝潮(上海市奉贤区御铃珑保健服务部) | 自然人 | 92310120MACPHFF35D | 陈宝潮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2026-08-04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奉第 2120262017 号 | 何子睿(上海市奉贤区椿沐里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何子睿(上海市奉贤区椿沐里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 自然人 | 92310120MAE0WP3043 | 何子睿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6-08-06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