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907-20260913)

发布时间:2026-09-1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1 奉第 2120269004 号 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
验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 法人 91310120MA1HXEJ115 邱耕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6-09-07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奉第 2120269005 号 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 法人 91310120MA1HRF5D0W 朱晨阳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6-09-11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奉第 2120262021 号 陈多虎(上海市奉贤区久旺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陈多虎(上海市奉贤区久旺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92310120MA1LL3F9XJ 陈多虎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以上 2 项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2026-09-0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奉第 2120262022 号 上海汀澜美舍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汀澜美舍美容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MAKBWUKB7X 李娜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2026-09-0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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