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0907-20260913)
发布时间:2026-09-1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1 | 奉第 2120269004 号 | 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 验室)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鉴研医学检验实验室) | 法人 | 91310120MA1HXEJ115 | 邱耕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6-09-07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奉第 2120269005 号 | 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瀚峰阳口腔诊所) | 法人 | 91310120MA1HRF5D0W | 朱晨阳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6-09-11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奉第 2120262021 号 | 陈多虎(上海市奉贤区久旺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陈多虎(上海市奉贤区久旺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 自然人 | 92310120MA1LL3F9XJ | 陈多虎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以上 2 项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2026-09-09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 | 奉第 2120262022 号 | 上海汀澜美舍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汀澜美舍美容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MAKBWUKB7X | 李娜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 2026-09-09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