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各相关旅行社: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本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沪文旅〔2026〕12号)文件要求,经查,下列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责令改正,因下列旅行社存在失联等情况,无法通过正常送达方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责令被公告旅行社予以改正,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将存款凭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旅行社可在指定银行补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亦可针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逾期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将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 序号 |
旅行社名单 |
许可证编号 |
| 1 |
上海星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SH-100096 |
| 2 |
漫途客旅游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L-SH-100203 |
| 3 |
上海大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L-SH-100578 |
| 4 |
武汉掌中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设立社:L-HUB-CJ00049 |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9日